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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理工环安学院〔2025〕11 号-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刘桐芬   发布时间: 2025-09-08

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文件

津理工环安学院〔202511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和《天津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津理工教务〔202518)等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组成。负责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推免生的遴选推荐等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推荐和接收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推免工作由学院纪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三)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院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条 遴选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申请者为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者所有已修读的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且加权平均成绩要求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0%

(四)外语水平要求:申请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其他学习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要求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其以上水平。

(五)申报者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招生的体检标准。

(六)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A)×90%+加分(B)×10%

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A)为 1-6 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加分(B)的计算方式详见第四条。

第四条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指标体系。推免生的加分值按下述办法确定,各种加分项统计截至当年 8 31 日,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出版期刊等为准,加分值最高为100分。

(一)参军入伍加分

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 25 分。该项由人民武装部、学院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认定。

(二)志愿服务加分

本科阶段获天津市级“优秀志愿者”或同等级别志愿服务奖(称号), 加 5 分;获国家级“优秀志愿者”或同等级别志愿服务奖(称号), 加 10 分;该项最多加 10 分。该项由校团委、学院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认定。

(三)国际组织实习加分

本科阶段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 1 个月及以上的学生加 10 分。该项由国际交流处、学院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认定。

(四)科研成果加分

科研成果主要指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授权的发明专利等,且仅限于本科阶段以天津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该项最多加 20 分。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津理工科技〔20212 号)的自然科学论文分类表,对文章进行分类加分,详见下表:

分值

论文类别

分类范围

20

A 类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一区期刊。

15


B 类

1.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二区期刊;

2.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领军期刊;

3. 中国科学。





10





C 类

1.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三区期刊;

2.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重点期刊;

3. 重点学科培育推荐期刊:机械工程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学报、自动化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光电子快报英文版、化工学报、半导体学报英文版科学通报、环境科学。




5




D 类

1.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四区期刊;

2. EI 检索的国内期刊;

3. 学院推荐非 EI 检索期刊:材料科学与工艺、数学学报、数学年刊A 辑、环境科学学报、中国安全科学学报、药学学报、化学反应工程与工艺、中国航海。


3


E 类

1. SCIEI、SCOPUS 检索的期刊和会议论文;

2. 北大核心期刊;



3


E 类

3. 原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学术期刊:实验技术与管理、实验室研究与探索、中国高等医学教育杂志、中华医学教育杂志、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天津中医药、针刺研究、 中医教育;


10


专利

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







注释:

①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

② EIThe 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

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中的大类分区;

④ CCF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中国计算机学会;

⑤ SCOPUS:全球最大的文摘和引文数据库,收录了来自于全球 4000 家出版社的 19000 种来源期刊;

国内期刊是指第一主办单位为中国机构的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五)竞赛获奖加分

竞赛获奖主要指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学科项目获得的奖项。国家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加25 分,二等奖加15 分,三等奖加 5 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该项最多加25 分。

团体赛按照参赛人数及排名按比例分配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成员数

排名

1

2

3

4

5

1

100%





2

60%

40%




3

50%

30%

20%



4

45%

25%

20%

10%


5

40%

20%

15%

15%

10%

团队成员超过5人时,排名第一获40%,其余团队成员均分剩余的60%

(六)其它加分

除上述以上五项加分情况,学生本科阶段如获得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各类天津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该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和教务处联合组织认定,该项最多加10分。

第五条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成果认定

(一)如果科研成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学生完成。

(二)学院成立7人专家审核小组,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到学院的推免计划指标数,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配名额。学院及时公布学院推免办法,公示推荐名单。

第七条 推荐程序

(一)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办法,以择优选拔为原则,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并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核,综合评价后提出拟推荐资格名单,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拟推荐资格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资格名单、学生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推荐表报送教务处。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推荐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应遵循当年上级文件要求。公示结束无异议,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常委汇报通过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推荐资格名单。

第八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九条 在教育部规定截止日期,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条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签订诚信承诺协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 毕业前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

(二) 毕业时未按时取得学士学位。

(三) 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研究生入学后被查实者也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在年级为2022级、2023级和2024级的学生。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2024级学生推免生遴选工作完成后废止。原《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理工环安学院〔202316号)同时废止。













0二五年月三日

天津理工大学环安学院                  20259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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