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津理工环安学院〔2026〕4 号-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作者:刘桐芬   发布时间: 2026-03-27

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文件

津理工环安学院〔2026〕4


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津理工教务〔2026〕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籍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主修专业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章 转专业原则

    第四条 一、二、三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其中,三年级学生如已完成拟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的 60%且至少修完两门拟转入专业核心课程,可以申请不降级转专业,否则须降级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暂缓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试读期间者;

    (二)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三)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四)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不接受转入、转出申请;按学科大类招生专业不接受本大类内的转入、转出申请;聋人工学院只接受有听力障碍残疾证者转入,不接受转出申请;提前批次专业不接受跨批次转出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理工大学伯恩茅斯学院)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只限在该机构下设的非艺术类专业内申请。

第七条 凡特殊情况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确认必须转 专业的学生,按照以下原则,由学校根据情况安排。(一)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仅限转入学校指定专业学习;(二)因学校专业调整,学籍异动后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仅限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八条 创新创业休学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学校转专 业条件的,可在复学后当学期提交转专业申请。如在每学年第一 学期复学,可单独组织转专业综合考核;如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复 学,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综合考核。考核通过后可转入 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该专业相应年级学生人数的5%。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与统筹, 对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组织实施转专业笔试环节。    

第十 学院负责转专业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拟 转出的学生,加强学业指导,避免专业选择的盲目性;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与管理,强化转专业后的学业跟踪与指导。

第十转专业工作受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院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纪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党委督查室对学校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学院 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等,集体研究确 定各专业转专业考核形式、录取名额及标准,并以院发文形式报 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教务处汇总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转专 业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凡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两个专业志愿为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填写《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者须附 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转专业笔试考核。

第十八条 填报两个专业志愿的学生,如两个专业笔试科目不同,则须参加两个专业志愿涉及的所有笔试科目的考核;如笔试考核成绩同时符合两个专业进面试的成绩要求,则按志愿轮次参加面试考核。

第十九条 面试阶段,依据学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分类。各专业首先对第一志愿学生组织面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直至该专业拟接收名额录满为止。如专业第一志愿学生未录满,则对尚未被其他专业拟接收的第二志愿学生组织面试,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直至该专业拟接收名额录满为止。     面试安排:(一)面试内容:围绕学习基础、身心健康状况、专业兴趣、培养潜力、转专业原因,以及申请转入专业的学习规划等维度,开展综合素质测评。(二)面试分值:采用百分制计分。(三)面试时长:每人5—10分钟。

第二十条 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或笔试中有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均认定为不合格,不具备录取资格。

二十一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二十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转入学生名 单,以纪要形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由主管领导在《天津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各专业实际接收 名额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实施办法中设定的拟接收名额。

第二十转专业的学生应继续修读完成转专业当学期所 选课程,不得中途退课、放弃参加课程考试,成绩正常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二十为了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 必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过期按自动弃 权处理,不予补办。手续办理之后,学生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的班级学习,并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学生在新专业学习四周内提出撤回转专业申 请,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超过四周(含)不得提出撤回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凡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获准转专业 者,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五章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时受到的学业警示等予以保 留。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及转专 业笔试考核通过课程,经转入学院及开课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做学分认定。予以认定的课程成绩按原考核学期及成绩记录,转 专业前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能做学分认定的按照跨专业修 读课程处理。

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前期已开设但未 修读(或未认定)的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三十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津理工环安学院〔2021〕4号)同时废止。










 

学院地址:中国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17号教学楼 | 邮编:300384 | 版权所有: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